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务院明确的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目标,及时了解相关工作动态,请你们定期对本地区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认真填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展情况季度报表》(附件1)、《绿色建筑强制推广情况季度报表》(附件2)、《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进展情况月度报表》(附件3)、《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季度报表》(附件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季度报表》(附件5),并将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按时报送至我司及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建筑节能科技司 胥小龙
电话:010-58934548;传真:010-58934530
邮箱:xuxl@mail.cin.gov.cn
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侯隆澍、梁传志
电话:010-58933324;传真:010-58933644
邮箱:houlongshu@sina.com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部分:殷帅
电话(传真):010-57811446
邮箱:ggjzjn@163.com
附件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展情况季度报表
附件2:绿色建筑强制推广情况季度报表
附件3: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进展情况月度报表
附件4: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季度报表
附件5: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季度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4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