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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2/25 20:36:31 编辑: 作者 来源: 来源 阅读: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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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交)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市政委、园林事业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单位: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深化改革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为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4年2月1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14年工作要点

  城市建设司2014年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中心工作,推进深化改革,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为重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城镇节能减排,改善城镇人居生态环境,切实加强城市综合管理,预防和治理“城市病”,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一)切实加强城市暴雨内涝防治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会同发展改革委在各地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二是督促各地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水平,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快研究建设海绵型城市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试点。一是做好呈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文及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全国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会议。二是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管网普查,查清家底,排除隐患。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制订《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导则》等技术指导文件。

  (三)加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一是开展《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期评估,强化城镇供水信息化管理。二是推进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部分城市的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继续实施全国县城供水水质督察。

  (四)加强城镇燃气供应和运行安全管理。一是研究城镇燃气供需平衡的政策措施,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做好燃气供需平衡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生产,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委[2013]9号)和(建办质电[2013]27号)文件精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三是贯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订《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镇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36号文件关于全国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建立城镇燃气改造项目库,指导各地做好2014年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

  (五)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及照明管理。一是做好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的指导。印发《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的通知》,组织专家对各地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继续指导城市窨井盖的安全管理。二是推进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制订《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督导各地危桥改造和省级城市桥梁管理信息建设进展情况。三是继续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开展城市绿色照明示范。

  (六)强化城市综合交通的政策指导。一是从城市规划和建设入手,研究制定促进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政策。二是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线网规划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指导作用。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核会签工作。三是研究制订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政策,引导城市停车健康发展。四是研究出台《城市交通设计导则》,通过精细化设计,提高交通设施使用功能和效率。五是研究出台《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导则》,支持科学规划建设和制订交通需求管理政策。

  (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动地方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督促各地在今年3月底以前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二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改革。三是研究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修订城镇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规范特许经营招投标管理。

  二、大力推进城镇节能减排

  (一)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一是组织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会议,推广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等典型经验。二是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等标准,推动垃圾分类,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工作。组织编制《存量垃圾(非正规垃圾场地)治理技术指南》并组织实施。推动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三是推动落实“十二五”规划,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及上报机制,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储备。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落实“十二五”规划情况的指导和督查,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是加强行业监管,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指标体系,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五是推进行业能力提升,研究发布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技术政策,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环卫工人社会地位和环卫行业形象。

  (二)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一是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研究制(修)订城镇排水许可、污水处理收费等配套规章制度。二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推动设施规划建设,提高设施运行绩效和管理水平。

  (三)继续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一是研究出台《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二是召开2014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三是开展供热计量专项检查,加强对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监管。四是加快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指导地方完成2014年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

  (四)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要求,做好我部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城镇需求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措施,改善城镇环境质量。一是制定推进供热计量、绿色交通、扬尘监管、扩大园林绿地规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二是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等工作的评估考核。三是配合有关单位制订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建筑节能、绿色生态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五)推进城市绿色交通发展。一是继续开展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试点工作,确定示范项目,按照《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要求,指导各地做好示范项目。二是继续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增强宣传力度和活动效果,促进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基础设施,倡导绿色出行。

  (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一是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将城市节水工作与城镇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尤其在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强化城市节水工作。二是组织各地做好第七批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申报工作,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日常管理和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三是会同发展改革委加强对阶梯水价制度实施的指导和检查。

  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大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一)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一是指导各地加快数字城管的建设,逐步实现设市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二是将数字城管功能向地下管线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城市应急调度等方面拓展,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提升城市日常和应急管理水平。三是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完善城管服务功能,促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四是针对城市管理现实需要,开展城市管理程序、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的研讨,加强城市管理理论研究。

  (二)加强城市生态园林建设。一是修订《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的意见》、《绿线划定技术规程》、《国家重点公园标准》等。二是强化公园绿地建设与监督管理。加快城市中心区、老城区公园绿地建设。严格绿线管制,组织专项检查,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三是开展防灾避险公园专题研究及示范建设。制订《防灾避险公园规划设计导则》,选取试点城市建设防灾避险示范公园。四是开展城市绿地雨洪利用、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及应用示范研究。制订《园林绿地雨水利用技术规程(草案)》,修订《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选取试点城市建设下沉式绿地等示范项目,实现城市绿地调蓄雨洪等“城市海绵体”功能。五是推动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完善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体系,强化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保护线管制。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指导手册》,加强对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全过程指导和培训服务。

  (三)加强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一是研究完善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提出具有引导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引导推进城市建设管理,促进提升城镇人居生态环境。二是做好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及年度复查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组织做好年度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评选申报工作。

  (四)加强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与管理。一是制订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门票和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技术规范,促进行业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快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查、详细规划审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核准。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工作。三是继续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遥感动态监测,实现监测全覆盖,加强监督管理。四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抓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与国家公园体制建设、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相关研究。五是抓好第九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查。发挥部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和研究中心的技术支撑作用,重点做好南方喀斯特二期、新疆阿尔泰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相关工作。

  四、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一)加强学习教育。认真学好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等文件报告,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群众反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推动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把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四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着力解决城市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城市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坚持反腐倡廉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行政审批和评选审查等工作中,加强行政审批、评奖评优、资质审批等工作的廉政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要求,把廉政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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