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北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2013年1月已经正式实施,该标准建筑外遮阳部分3.2.4、3.2.5、3.2.6、3.2.10为强制性技术规定。为帮助各会员单位及时学习、正确理解该标准的出台背景、依据和主要技术要求,确保建筑遮阳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我会将于11月15日在北京京滨饭店举办《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交流会。
为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施工资质》中要求的各工种培训工作将正式启动,国家职业技能证书是劳动者具有从事建筑遮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证明,区别于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本证书具有国家法律效益,获得证书后可享受国家政策相应的待遇。协会将邀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就联合编制国家装饰装修(遮阳)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征集业内专家和企业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建筑遮阳材料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建筑遮阳行业非会员单位。
二.会议安排:
15日上午9:30——11:30将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就装饰装修(遮阳)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做全面介绍。
15日下午13:30——17:00将邀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绿色建筑研究所、北京市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相关负责人与我会会员企业展开交流与对话。
三.时间地点:
2014年11月15日(14日报到)地点:北京京滨饭店。
四.会议费用:
1.会员企业会议费每人800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人各一套,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非会员企业每人1200元,资料费另行收取。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10—51986643
传 真:010—51413641
邮 箱:jzzyfh@126.com
手 机:13521456210 13552333427 18410066102
联系人:王磊 张宇 王兴龙 王军
附件:回执表
2014年10月31日
主题词:居住标准
职业技能标准 交流会 通知
抄 报: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
抄 送:名誉会长、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各会员、专家委员会
北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座谈会
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派 人出席大会。会务费人民币¥ 元整、于三日内汇至指定收款帐户,望查收。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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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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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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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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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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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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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委会指
定 收 款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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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北京人居典范文化发展中心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万寿路支行行
帐 号:9110 0154 7100
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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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会单位请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将会务费汇至组委会指定帐号,并将汇款底联传真至组委会,由财务人员开具正式发票。
2、如需了解详情请电话联系协会秘书处。
电 话:010-51986643 传 真:010-51413641 联系人: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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