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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债权危机救济措施详解

发布时间: 02/26 02:26 编辑: 作者 来源: 来源 阅读: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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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工程垫资系好安全带了吗?

发包人没钱,要垫资才让干,承包人接是还不接?如果不接,失去了市场。如果接,如何预防和控制垫资风险呢?我在2014年5月本专栏上写过一篇文章,叫《用股权担保预控垫资风险》。可以用其中案例:

2009年10月18日,开发商正法公司即发包人就其开发的某市商住楼工程,向承包人同南三建提出了如下施工合同条款:合同价3500万元,工期540天;承包人向开发商缴纳履约保证金1200万元;“工程主体结构完成二十层砼浇灌之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40%-60%工程款;之后每月25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报月完成工程量,发包人在次月10日前向承包人支付月完成工程量60%工程款;之后每月25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报月完成工程量,发包人在次月10日前向承包人支付月完成工程量80%工程款”。

上述垫资工程案例中,如果承包人为了接到工程、狼吞虎咽无条件接受上述条款,根本没有系安全带,就彻底坏菜了。这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60%-40%的垫资款何时能够收回来?难道要等待竣工结算吗?

(2)占合同总价约1/3的履约保证金,实质就是借款啊,难道白借给发包人用?何时收回来?如果收不回来怎么办?

(3)进度款之外40%-20%剩余工程何时支付,难道要等到等待竣工结算吗?要知道,开发商可没什么实力,1200万履约保证金,说不定去交了土地款。这个工程绝大部分投入都是承包人自己投入的,这开发商典型空麻袋背米,项目自有资金极少。

上述垫资案例中,承包人如无条件接受了,就只能说包人根本没有工程债权预防的思路、战略、战术和行动。以为还可以像过去十年黄金时代一样,只要是项目就能挣钱,所以不用担心。殊不知,在目前的白银时代,必然有一批开发商会倒掉,空麻袋背米开发商即可能在首批名单之中。如果都破产了,官司就不用打了,承包人只能参加参加债权人会议,拿回一份无财产可以分配的决议而已。

您的工程被拖欠系好安全带了吗?

发包人断断续续付工程款,有前一笔就没有后一笔,甚至根本就没钱了,承包人是强行忍着继续干呢,还是才采取点什么措施呢?如果要采取,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这种项目就太普遍了,比如,我正在提供债权危机救济服务的东北某项目。我在2014年9月本专栏上写过一篇文章,叫《叹中诚广场传奇,理债权管理思路》。可以用其中引用的大名鼎鼎的曾被称为“中国头号烂尾楼”的广州中诚广场案例:

中诚广场始建于1992年,高51层,建筑面积共23.2万平方米。

1996年,在建中诚广场被海南省高院查封。1997金融风暴出现时,楼花开始卖不动了。到1998年10月才建到30层。2001年,中诚广场外墙完成80%的玻璃幕墙。此时,承包人才停工。

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广州市中院处理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决定按法律程序变卖中诚广场,并由广州市中院集中执行变卖。

2002年7月,中诚广场进入债权登记阶段。登记债权人达200多人,涉案标的额包括金钱类债权(本金)17.65亿元和应交付房产6.2万平方米。

2012年1月17日,105位第一顺债权人分得返还购房款本金2.38亿元。待分配债权中,第二顺位债权金额合计1.2亿,其中土建单位4978万元,装修单位1600万元,幕墙单位944万元。

在工程款开始拖欠约20年之后,承包人可以最终收回工程款本金,但是工程款利息根本无法收回了。因为第二、三、四顺位债权金额达4.3亿元,而可执行金额8.5亿减去第一顺位债权5.55亿元只剩下不足3亿元。第四顺位尚且不足支付,第六顺位工程款利息更不能支付了。

上述拖欠案例中,中诚广场承包商在开发商资金不足情形下,竟然忍饥挨饿施工了9年未停工,最终等了约20年只收回了工程款本金,但考虑资金成本,实际收回率不足三成,这还是在黄金时代房价上涨情况下做到的,如果换到现场白银时代,恐怕一分钱的本金都收不回来。

上述拖欠案例中,承包人为什么没有系好了安全带,原因只能归结为:承包人根本没有工程债权控制的思路、战略、战术和行动。

您的工程停工系好安全带了吗?

发包人没钱了,工程停工了,承包人该怎么办;发包人又引进新的承包人,怎么办?我近期就接了不少停工工程的咨询,比如:

某综合体工程,建筑面积为12万平米,由于原地下室施工人不干了,2012年5月,承包人签订续建合同并进场施工。2013年4月,发包人通知缓建酒店工程。2013年8月,由于发包人严重拖欠工程款,承包人被迫停工。此时,其他各单体主体结构完成并通过验收。在停工前,承包人多次找发包人,要求解决拖欠的工程款问题。发包人也作出了还款承诺并发函,签发工程拨款资金计划,但一直没有兑现。2014年5月,发包人强行引进新施工队伍,砸开承包人项目部大门,强行控制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外用电梯以及施工大门,限制承包人项目部车辆进出,并开始施工。

上述停工工程案例中,承包人显然没有系好了安全带。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承接工程时,对于已有拖欠先例的发包人,对拖欠垫资款及工程款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原地下部分承包人为什么不干了,是否就是拖欠工程款引起的,发包人是否就是一个没有资金实力的开发商。

(2)在拖欠工程款时,没有采取有效和必要的控制措施。承包人怎么会因为没钱了被动停工,有何没有主动采取措施?这种拖欠情形,是否由来已已久了?

(3)在工程停工后,为何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直到被新的施工队伍强行接管呢?被接管前,有没有想清楚,准备继续做,还是不准备继续做?准备继续做,怎么工程能被别人强走呢?不准备继续做,现场机械设备怎么还留在现场?

(4)在停工工程被接管后,为什么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发一个异议函有什么用?有没有考虑过,被拖欠的工程款怎样才能有效收回来,凭什么?拖了个一年半载后请个律师就管用吗?

上述停工案例中,承包人为什么没有系好安全带,原因只能归结为:承包人也根本没有工程债权控制的思路、战略、战术和行动。以为还可以像过去十年黄金时代一样,和气生财,等等看,等发包人有钱了,自然会还钱。殊不知,在目前的白银时代,这样的发包人随时会破产,即使赚了钱,十之八九也会通过低价预售、资金转移等方式把钱拿走,等承包人官司打完了,不过一地鸡毛,项目公司也成了空壳,拿着永远无法执行的一张纸而已。

您的工程结算系好安全带了吗?

工程竣工交付了,竣工结算开始了,可发包人总是拖而不审,审而不决,承包人该怎么办?这种案例实在是太多,比如我首席代理的被媒体称为“中国工程索赔第一案”争议金额达5.88亿元的河北唐曹高速路基工程系列合同纠纷案:

唐曹高速公路是北方大港曹妃甸的先导性工程。2006年11月,唐曹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某三家施工企业分别中标了3、6、9合同段,并于2007年1月27日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总计7.3亿元。施工中,发包人支付了已计量工程款的95%。2008年11月27日,唐曹高速公路正式通车。此后两年内,该三家施工企业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反复和发包人沟通,发包人请的造价事务所就是不确定,甚至主要部分还不同意。2011年年初起诉前,发包人已支付三家施工企业约7.1亿元工程款。

既然合同约定总价已基本付清,为什么该三家施工企业竣工结算时还要5.88亿呢?实际上,他们本来要9亿元,这5.88亿是被砍掉其中不成立部分后剩余的部分。该5.88亿有三类情况组成:一是工程数量急剧增加引起的单价调整,金额约2.1亿元;二是漏项、错项、包干范围外及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金额约2.3亿元,三是材料价格上涨的价差,金额约0.5亿元。

上述结算案例中,承包人结算被拖了两年才提起诉讼,安全带系得不太好,原因是承包人工程债权处理的思路、战略、战术和行动不够及时。该结算案例还好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如果再推迟三年到现在的白银时代,估计就为时已晚了,因为现在的发包人,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地方融资平台,往往都没钱,甚至也没有容易处置的资产。

针对工程债的扑面而来,工程人如何系好安全带,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应收账款的四种类型

拖欠垫资款。发包人没钱,要垫资才让干,承包人接是还不接?如果不接,失去了市场。如果接,如何预防和控制垫资风险呢?承包人为了接到工程、狼吞虎咽无条件接受60%-40%的垫资款、占合同总价约1/3的履约保证金等条款,根本没有系了安全带,就彻底坏菜了。承包人接受无条件垫资,以为还可以像过去十年黄金时代一样,只要是项目就能挣钱,所以不用担心。殊不知,在目前的白银时代,必然有一批开发商会倒掉,空麻袋背米开发商即可能在首批名单之中。如果都破产了,官司就不用打了,承包人只能参加债权人会议,拿回一份无财产可以分配的决议而已。

拖欠进度款。发包人断断续续付工程款,有前一笔就没有后一笔,甚至根本就没钱了,承包人是强行忍着继续干呢,还是才采取点什么措施呢?如果要采取,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这种项目就太普遍了,比如,我正在提供债权危机救济服务的东北某项目。比如,大名鼎鼎的曾被称为“中国头号烂尾楼”的广州中诚广场。中诚广场承包商在开发商资金不足情形下,竟然忍饥挨饿施工了9年未停工,最终等了约20年只收回了工程款本金,但考虑资金成本,实际收回率不足三成,这还是在黄金时代房价上涨情况下做到的,如果换到现场白银时代,恐怕一分钱的本金都收不回来。

拖欠停工结算款。发包人没钱了,工程停工了,承包人该怎么办;发包人又引进新的承包人,怎么办?我近期就接了不少停工工程的咨询,比如某综合体工程,承包人承接工程时,对于已有拖欠先例的发包人,对拖欠垫资款及工程款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在拖欠工程款时,没有采取有效和必要的控制措施。在工程停工后,为何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直到被新的施工队伍强行接管呢。在停工工程被接管后,连异议函也没发。

拖欠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交付了,竣工结算开始了,可发包人总是拖而不审,审而不决,承包人该怎么办?这种案例实在是太多,比如我首席代理的被媒体称为“中国工程索赔第一案”,承包人结算被拖了两年才提起诉讼。

对于上述四种应收账款危机,承包人的工程系好了安全带吗?如果承包人没有系好了安全带,原因只能归结为:承包人根本没有应收账款控制的思路、战略、战术和行动。

融资施工风险应对措施

开发商资金链断了、应收账款危机来了。承包商怎么办?继续干还是不干了?如果继续干,是垫资干还是不垫资干?如果不垫资干,又该怎么办?下面,结合东北某综合项目债权危机救济实战案例,为承包人分享123施工融资模式。

去年底,B开发商在东北W市开发一20万平米的综合项目,C承包商已完成工程量1.68亿元,B开发商应支付1.26亿。然而,B开发商却分文未付。继续干还是不再干?C承包商经过反复讨论,认为:不再干,已垫资的1.68亿元不知猴年马月能收回来;继续干,等B开发商把房子卖了,也许就可以把全部工程款收回来了。所以决定继续干。

我认为:不能做垫资的承包商,要做融资的投资商。我提出了123施工融资模式,具体做法如下。

“1”就是一个核心,也就以C承包商作为投资商负责融资并获得回报为核心。承包商不是金融机构,怎么可以借款给开发商呢,那不会违法吗?当然不会。我将其转化为完全合法的方式——延期付款。C承包商附条件同意B开发商延期支付已经拖延的1.26亿以及将要拖延支付的工程款。

“2”就是两个目标,也就是C承包商作为投资商施工融资应该实现的两个目标:第一目标是要确保融资回收安全。怎么确保融资回收安全呢,就是下面的“3”。第二目标是要获得足够的融资回报。首先,我为C承包商设定的基础回报是每天万分之六。也就是说C承包商可以获得的年21.6%的融资回报,扣除从金融机构获得的8%的融资成本,C承包商可以净赚13.6%。其次,我为C承包商增加施工合同的利润,主要体现在扩大承包范围,将土建之外的装饰等纳入其中,并要求修改合同计价及调价条款。最后,我还为C承包商争取了成本价购买该项目建成物业的权利。

“3”就是三个阶段,也就是确保融资回收安全的预售前、预售中及预售后的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预售前阶段确保融资回收安全。具体通过质押B开发商股权、或受让该股权加回购解决。如果B开发商到期不能支付融资款,C承包商选择受让股权来实现,也可以选择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拍卖工程来实现。而且,预计预售前阶段时间也就6个月左右,C承包商额外增加的风险不大。

预售中阶段确保融资回收安全。办法是监控预收款、B开发商账户及印章。具体通过一系列协议和措施来落实。比如,B开发商收款没问题,但对外付款要经过C承包商审批。B开发商可对外签订合同,但前提是经过C承包商审批。此外,为防止意外,还可以通过将部分楼栋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给C承包商。预售款当然优先用来还融资款及工程款。

预售后阶段确保融资回收安全。如果预售款回收速度不足以还融资款及工程款,则B开发商以约定的成本价将房屋出售给C承包商或者C承包商指定的单位,双方通过互开发票来对冲债务。

今年春节前,1+2+3施工融资方案被C承包商完全接受了。1+2+3施工融资方案落实到合同上,就成了以框架协议为中心,由八份合同组成的合同体系,数百页的篇幅。春节后,项目正常进行。B开发商主动提出,将全部股权转让给C承包商。信托融资机构也向C承包商抛出橄榄枝,要么股权转让给信托融资机构,信托融资机构来足额付款,要么双方全力合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可见,采用123施工融资模式后与不采用相比,承包商地位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好转,既保证了工程款及融资的安全,又额外获得了良好的回报。

解约结算风险应对措施

开发商资金链纷纷断裂、应收账款危机来了。作为承包人,承包人应该怎么办?该如何救济呢,救济方案该如何策划呢?如果承包人是总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该项目债权救济方案,承包人会怎样做呢?我来协助承包人策划应收账款危机救济方案吧。

应收账款救济方案的前提是环境调查。在完成环境调查后,我们可以进行救济方案规划了,我们有多少种方案可供选择呢?从最熟悉到最陌生的方案:方案1:催开发商付款但继续施工。方案2:催开发商付款但暂停施工。方案3:主动通知解除合同。方案4:被开发商通知解除合同。方案5:和开发商协商工程融资。

找到危机救济可能出现了多种方案,有些眼花缭乱了。我们可不能干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事。我们要仔细评估,选择最合适的方案。

应收账款救济方案执行重在落实和监督。完美的方案,也有赖于脚踏实地的落实,毕竟理论的预测和实际是有差距,差距的大小就决绝落实的力度。完美的方案,也有赖于随时随地的监督,毕竟环境在变化之中,调查也在不断深入,一旦制定方案的依据变化,方案就要随之调整。

拖欠官司风险应对措施

10多年前广州中诚广场应收账款,在工程停工13年之后,承包人可以最终收回工程款本金,但是工程款利息根本无法收回了。因为第二、三、四顺位债权金额达4.3亿元,而可执行金额8.5亿减去第一顺位债权5.55亿元只剩下不足3亿元。第四顺位尚且不足支付,第六顺位工程款利息更不能支付了。如果避免并减少拖欠工程款官司的风险呢?

如事前资信调查可以避免中诚广场应收账款损失。如何避免中诚广场之类的烂尾应收账款风险呢?核心在于在承接工程之时做好预防措施,通过资信调查等,尽量避开空麻袋背米的建设单位。据报道,中诚广场建设初期,开发商投入资金竟然只有200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只有1亿元左右,完全靠卖楼花维持。即使综合权衡准备承接中诚广场工程项目,承包人也必须留足利润空间,以冲抵损失。比如进度款足以覆盖工程成本,剩余约15%竣工结算款及质保金全部是利润。

如事中主动控制可以大大降低中诚广场应收账款损失。从1992年开始,直到2001年,差不多10年时间,土建承包商竟然基本做完的土建工程。在这个工程中,工程出现诸多烂尾的信号,包括:1996年,海南高院查封了中诚广场工程,此后债权人陆续查封工程;在断断续续建设中,开发商显然经常不能按约支付工程款;工程工期严重拖延,完工遥遥无期。对此,承包商并未采取停工、要求提供支付担保、协商提高付款比例、解除合同等主动措施。如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必然使得拖欠工程款金额大大减少,或者使得工程款支付无忧。

如事后及时抵房可以较大降低中诚广场应收账款损失。如前分析,承包人在中诚广场应收账款损失了约71%。债权人广东海龙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购房价为每平方1万元,在分房时每平方评估价已达到25550元。承包人如能利用极有利地位与开发商协商,将应付工程款折抵为按较低价格计算的房产,没有太大困难。如这样,显然也可以较好的降低中诚广场应收账款损失。

综上,如何面对即将到来的应收账款危机呢?我们要格外注意应收账款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通过扎实的应收账款管理,尽量避免和有效减少债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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