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启动“一百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一百项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的建设工作。通过“双百工程”的建设,形成一批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请各地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推荐本地区的示范工程。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联系。
联系人:胥小龙
电话:010-58934548
传真:010-58934530
附件:1.双百工程申报指南
2.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
3.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4.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
5.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